日前,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复函我校民革党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黄福寿,复函中说:“您的‘完善人民政协提案进入公共决策机制的两个建议’收悉,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我们认真阅研并书面答复。” 对黄福寿教授关于“要克服政协提案议题过于分散、公共性不足的局面,探索从公共性角度对提案进行分层分类,作为提案办理前置程序,并引导提案内容的选择方向”的建议,信函回复:“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目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正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 关于黄福寿教授“要探索‘不可行性’提案的立案标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建议,信函回复:“关于‘不可行性提案’,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探索。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全国政协的提案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另悉,得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复函的两个建议是黄福寿教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一凡 编辑:新闻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