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


1985年学校成立归侨联络组,至200212月有归侨16人。200212月,学校将由单一归侨组成的归侨联谊组扩展为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归国华侨联合会。20031月,上海师范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举行成立大会,产生第一届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下设14个联络组。


一、现任委员会(第四届2019.12-

主席:王承云

副主席:贺球红、陆新生、邓清海、邢海燕、张希

秘书长:贺球红(兼)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承云、邓清海、邢海燕、张希、陆新生、林静容、贺球红、钱韦岑、梁杰


二、历史沿革
归侨联络组:(1985-2002

组长:钟厚英

成员:朱乃长、杨宗元

  

第一届归国华侨联合会(2002.12-2008.12

主席:杨宗元

副主席:周家骥

委员:阮家超、刘芳、王承云

顾问:章宗穰、吴立岗

第二届归国华侨联合会(2008.12-2014.03
主席:董亚明
副主席:李嘉、王承云

秘书长:单涵

委员:陆新生、施永达、贺球红

  

第三届归国华侨联合会(2014.032019.12

主席:王承云
副主席:陆新生、贺球红

秘书长:贺球红(兼)
委员:梁杰、林静容

  

上海师范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条例

总则

上海师范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上师大侨联),是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本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上师大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上师大侨联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根据本条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任务

第一条 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顶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第二条 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并努力为之服务。

第三条 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而积极工作。

第四条 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 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为上师大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我校国际间学术交流、友好合作。

第六条 加强上师大侨联的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依据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市侨联)章程规定,上师大侨联为市侨联的团体会员。上师大侨联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上师大侨联会员有权参加本校侨联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学校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本校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上师大侨联会员有义务遵守本校侨联条例,维护上师大侨联声誉,自觉执行本校侨联的决议,完成本校侨联所交付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组织制度

  第十条 上师大归侨联合会由校委员会和基层单位的联络组构成。

第十一条 上师大侨联设顾问若干名,由委员会聘请校内归侨、侨眷中的知名人士担任。

第十二条 上师大侨联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人,处理侨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上师大侨联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会由归侨、侨眷担任,任期5年。其候选人名单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上级侨联和本校党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级侨联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上师大侨联受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接受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五条 上师大侨联的经费来源和使用
   1
、 会员缴纳的会费
   2
、 学校行政给予资助
   3
、 热心侨联事业的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4
、 其他收入
   5
、 经费用于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此条例于200313日侨联成立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