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2007年11月,学校成立第一届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2017年12月,更名为“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知联会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是党组织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统战部在党外知识分子中开展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培养党外优秀代表人物和干部的蓄水池、人才库。
一、本届理事会(第三届理事会2017.12- )
名誉会长:卢家楣、蔡龙权
会 长:贾铁飞
副 会 长:齐青、施晔、张 信、陈兴海、肖胜雄
秘 书 长:王笑梅
副秘书长:赵世峰、李 娜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笑梅、刘泓、刘玉莲、齐青、李 娜、肖胜雄、张 帆、张 信、陈 能、陈兴海、明 虹、赵世峰、施晔、贾铁飞、顾红兵、蒋存梅、薛义
二、历届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2007.11-2012.12)
名誉会长:孙景尧、卢家楣
会长:蔡龙权
副 会 长:朱德通、贾铁飞、齐青、冯伟
秘 书 长:施晔
副秘书长:王笑梅
理事:刘泓、张信、郑慧慧、赵世峰、薛义
第二届理事会(2012.12-2017.12 )
名誉会长:卢家楣、蔡龙权
会长:贾铁飞
副 会 长:齐 青、冯伟、施晔、张信
秘 书 长:王笑梅
副秘书长:赵世峰
理事:刘泓、薛义
上海师范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师范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本校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组成,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进一步促进校内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团结、交流与合作,发挥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反映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
(二)组织会员结合专业特长,就热点问题和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为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搭建平台。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未参加任何党派的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具有“无党派人士”身份的人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心于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一般入会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或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会员推荐;
(二)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的工作,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三)广泛团结、联络本校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分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学校统战部审查并经校党委批准同意,但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五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其候选人经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推荐、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理事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班子的任免;
(五)审议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六)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理事会同意可成立二级单位分会或学术专业分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不在会员中分配,仅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费。
2017年12月22日通过